@全市人才企业,快来看!博士后“两站一基地” 资助标准及范围调整啦!

2021-07-26 676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号)和《嘉兴市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桐乡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相关资助标准及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新建并授牌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取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年给予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低于2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
 三、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桐乡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桐乡市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桐乡市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