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楼说法】NO.23公司禁止员工下班后兼职,是否合法?

2023-06-28 388


劳动者业余时间能否兼职?

公司能否以员工下班后“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数据显示,如今国内边工作边做副业的职场人已经超过8000万,按照七普人口数据计算,也就是说,平均每10个职场人里,就有1个在做副业。


员工在下班后从事兼职、搞副业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般并不禁止劳动者业余时间兼职获取相应报酬。兼职及副业一般来说并不构成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充分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以兼职为由辞退劳动者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不能解除。那么,何谓“建立劳动关系”?要么是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要么是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如果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常某是南京市某冶金公司员工,2012年9月入职,工作岗位为机床加工,冶金公司的工作时间为四班三倒,每班8个小时。

2019年4月起,常某下班后又到南京某劳务公司工作,同样是八小时倒班制,工作岗位为生产线操作工。

起初冶金公司对于常某下班后还在其他单位工作8小时的情况并不知情,直到2020年9月某日,常某在冶金公司工作时,在同一块钢板上打了两个不同的编号,导致冶金公司被客户通报整改,公司因此承担了较大的损失。

之后冶金公司知道了常某在外工作的事实,认为其工作过错就是因其利用休息时间在外兼职造成。

2021年1月11日,公司经过工会后以常某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解除与常某的劳动关系。

常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南京某冶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未支持常某的请求,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常某在冶金公司工作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未能保障必要的休息,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且客观上产生工作上的错误,给冶金公司造成损失,冶金公司据此解除与常某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