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事关工资,涨了!

2024-01-16 156


昨天(1月15日)上午,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浙江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连续1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是在2021年8月1日。此次调整后,与上一次相比,浙江的月最低工资三档分别提高了210元、190元、170元,各档增幅均达到9.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了2元。




来源|桐乡发布